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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社会保障篇之一

1999-03-05 来源:光明日报 李肇东 蒋道鼎 郭林 谈莉敏 我有话说

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独具特色的瑞士养老金制度

○李肇东

养老保险制度的三大支柱

战后几十年,瑞士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体制。日前,瑞士联邦社会保险局局长助理阿尔方斯·布尔热先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布尔热先生说,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政府的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养老保险互补,形成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掌握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是从1948年开始的,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和无财产者每年缴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时最低额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2000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资比例按年龄划,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企业职工保险金是一些企业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之一。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根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决定作用。

每个居民(尤其是无法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基金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鼓励个人保险,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的费用可以免税。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已日益增加。对一般人来说,每年最多可投养老保险6000瑞郎,独立经营和自由职业者最多可投3万瑞郎,投保人交纳的费用在个人的帐户上积累、生息。男性从65岁和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老有所养。

严格的制度保障

瑞士对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法律规定,国家的养老和遗属基本保险金要保持足够一年开支的准备金。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组织受各州政府和联邦社会保险局的监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员将资金进行投资时,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的限制,必须注意投资的效益性与安全性,如:在国外的投资不能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在股票和房地产方面的投资不能超过总数的一半,等等。企业和个人都不能随便动用养老保险金,只有职工到了法定年龄后,方可领取。

从以上不难看出,瑞士的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全民性、可靠性、均衡性和效益性几个特点。

向国家缴纳养老和遗属基本保险金,是全体成年居民的义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对企业和职工来说也是强制性的;投养老保险是任何人都可参加的,而且国家给予免税的优惠。

瑞士85%以上的养老保险基金组织拥有100%以上的保证度。准备金制度为养老金的正常支付提供了可靠保证。

居民向国家缴纳的义务养老保险金额依照其收入的多少差别很大,但他们在领取国家的基本养老金时,差别则很小,最高额和最低额相差不超过一倍。

从1966年起,国家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1205瑞郎的基本养老金。这些均显示出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均衡性。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组织是瑞士重要投资机构之一。该项资金的资本量大,投资活动活跃,在瑞士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过去5年中,它们投资的年平均盈利为9%。股票投资份额的不断增长是取得这一成果的重要原因。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在谈到瑞士目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时。布尔热先生说,由于出生率降低和平均寿命延长,导致瑞士年轻劳动力减少,而人口老龄化严重。在职年轻人缴纳的义务养老保险金,已不能满足支付老年人养老金的需求。从90年代初开始,国家掌握的养老和遗属基本养老金已入不敷出,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以1997年为例,该年养老金收入为252.19亿瑞郎,而支出为258.02亿瑞郎,赤字由储备金填补。

出生率下降造成瑞士新劳动力减少,60年代瑞士曾引进大批20到40岁的外籍工人,缓解了劳力缺乏的困难,但现在这批人已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这也加重了养老金的负担。正在进行中的把退休年龄提前的呼吁也必将增加养老金的压力。

解决的办法是“增收”和“节支”。由于老百姓反对,节支是做不到的,只能靠增收。增收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增加养老金的投资效益,二是用税收收入来填补亏空。联邦政府已决定,从今年起,将1%的增值收入补充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去;到2007年,计划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5%。

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蒋道鼎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金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础部分之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也就是说,在养老金支付额中还包括随工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滑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上浮的“物价滑动”部分。目前,一对老年夫妇只要他们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就能每月领到全额约为23万日元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人员平均实际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费、衣着费、医疗费、交通费以及通信费和娱乐费都能得到基本保证。

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经济破裂以来,由于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失业者迅速增加,在职人员收入减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的“少子化”和“高龄化”以超过预料的速度发展。缴保险费的人及其所缴的保险费额在不断减少,而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却在迅速增加。据厚生省的估计,1999年在职人员缴纳的保险费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17.35%提高到19.5%,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25年人口高龄化进入高峰时将达到34.3%。保险费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仅将挫伤在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必将扼杀经济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现行的养老金制度,降低保险费收费标准,已经成为在职人员的共同呼声。

现行养老金制度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也引起在职的年轻人的普遍不满,他们总觉得自己付出的多,而将来作为养老金拿回的少,因而产生强烈的“不平衡感”,以至拒绝缴纳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在加入国民养老金的2000万人中,拒绝缴纳保险费的已达660多万人,国民养老金“空心化”趋势日益严重。

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对现行养老金制度失去信心,人们的消费心理也严重变形,他们宁愿将钱存进银行以备养老,也不愿花钱购物,愉快地生活,消费心理的冷却已成为日本经济长期萧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情况下,以“后代人扶养前代人”为特征的日本养老金制度能否持续,近年来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如何改革现行养老金制度则成了社会各界反复争论的热门话题。养老金问题不仅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与政治结构、经济形势、社会动向紧密相关,因此,尽管各界进行了长期的激烈争论,但至今尚未形成共同的认识。养老金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由此可知。

日本厚生省已经制定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机构也提出了各种改革设想。综合起来,比较一致的有以下几点:

一、增加财政对国民养老金的投入。先将财政承担的国民养老金比例由现行的1/3提高到2/3,将来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承担。这样,不仅能减轻因保险费不断增加而给在职人员带来的经济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种种不公平感,又可避免国民养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财政用于国民养老金的支出可通过提高消费税或其他税种来填补。

二、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为此,应将养老金开始支付的年龄统一定为65岁;养老金支付额不再随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但随物价上涨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岁到70岁老人,其收入如果超过平均工资,不仅不支付养老金,还要继续缴纳保险费。

三、开拓“积累式”新型养老金业务,将现行“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义务式”厚生养老金改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负责”为前提的“积累式”。

让个人承担更多的责任

——瑞典的养老金制度改革

○郭林 谈莉敏

瑞典社民党自1932年上台后,在长达40多年的执政中逐步建立了闻名于世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制度,惠泽每个社会成员的养老金制度就是瑞典福利模式的一个重要部分。

瑞典目前实行的养老金制度建立于60年代,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的人民养老金,只要在瑞典居住满40年,每个人都可领取,而且数额相等;二是补充养老金,以就业养老金的形式出现。

瑞典财政部养老金制度专家阿克尔比认为,评价一个养老金制度的关键是看工作和养老金之间的关系。依此关系可以将养老金制度分为保证缴纳和保证收益两种。瑞典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属于后者,就业者领工资时需交养老金,社会用这笔钱为已经退休的人提供一定水平的养老金,而且国家承诺就业者将来也可享受养老金,因此它有很强的吸引力。事实上,这种制度保证了全民老有所养,缩小了贫富差距,对几十年来瑞典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90年代以前,瑞典人在一揽子福利制度下过着舒服而有保障的生活。

然而,近10年来瑞典现行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越来越艰难。首先,其财政基础不稳,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理论上,如果实际收入和就业人数的增加超过了实际利率,瑞典这种养老金制度所创造的养老金数额会大大增加。但是,现实却是另外一回事。多年来瑞典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目前65岁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6%,到2030年将增加到23%,人均寿命也在不断延长,也就是说,提供养老金的就业者的比例在下降,而养老金开支却在大幅增加。近年来瑞典福利开支庞大,成了财政的一个“无底洞”。

其次,现行体制的一个特点是一个人缴纳多少养老金和其将来领取多少养老金之间的联系微弱。瑞典人工作再努力、挣得再多也与自己将来享受的养老金无关。很明显,这是一种滋生懒惰的平均主义。

第三,瑞典社会普遍对养老金的心理期望值较高,因此很少有人考虑存钱养老,全社会的储蓄率低。

有鉴于此,改革是大势所趋。去年6月,瑞典通过了新的养老金法案,其特点有三:

首先,由现行的保证收益型转向保证缴纳型,即领取多少养老金直接取决于从工资中扣缴的养老金的累积数额及其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工作时间越长,积累的养老金也越高。因此,一般人都会积极认真工作以多缴纳养老金。

其次,由原来的领薪付养老金转向领薪付养老金与养老金投资并重。新制度规定,每年收入的18.5%作为养老金,进行积累并计利息,作为退休后的养老金,其中16%记入在保险部门的个人帐户,相应数额的资金用于支付当年的养老金,仍带有保证收益型的色彩,其余2.5%可按个人志愿,选择基金,进行投资,基金收益增加,个人收入也增加。退休时这笔钱本金仍储存于基金,养老金的多少仍同基金收益相关。对于无收入或者收入极低者,政府保证一定水平的养老金,由国家支付,资金源于税收。

第三,现行制度中,养老金水平同物价挂钩,物价上升,养老金才可能增加,而新的制度中,养老金的增加同退休前的工资收入相关,就是说,只要工资高、养老金投资的收益高,养老金也就高。

新法案将从2001年开始实施。阿克尔比认为,改革从根本上加强了养老金制度的资金能力,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风险。新养老金制度的一个优点是兼有私人保险——缴纳和收益密切相关——和传统的全民保险的特点,养老金增加的基础由物价上升转变为收入上升不仅稳定了制度,而且提高了公众对经济增长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因为经济增长慢意味着收入降低、养老金随之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威胁着不少经合组织国家,改革养老金制度的呼声日高。瑞典这种让个人而非社会承担更多责任的做法,或许不失为一个新的突破。

数字与事实

德国社会福利保障

单位:10亿马克/年

住房津贴7

赔偿(主要为战争受害者供养)18

事故保险19

青年资助24

子女教育补贴29

社会救济52

公务员法体系74

雇主福利金90

失业保险132

医疗保险211

养老金保险310

资料来源:《德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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